微信群罵戰引官司 法官調解平息紛爭
群里的一句“多管閑事”,一次“讓大家評評理”的曝光,讓兩位鄰居從手機屏幕吵上了現實法庭。近日,一起因小區停車糾紛引發的名譽權案審結,它不僅是一場個人糾紛的了結,更是一堂生動的網絡言行普法課——虛擬空間的一時口舌之快,同樣需要承擔真實的法律代價。
事情源于小區樓前的亂停車現象。業主林某認為張某未按規范停車,給其他居民帶來不便,遂在300多人的業主群中提出意見。張某感到被當眾指責,面子掛不住,立刻回擊林某“多管閑事”。雙方情緒逐漸升級,從停車規范爭論轉向人身攻擊,使用侮辱性語言互相謾罵,甚至波及家人。令事態進一步惡化的是,林某隨后將雙方的聊天記錄轉發至自媒體平臺,并附上了張某的住址與聯系方式,聲稱“讓大家評評理”。這一行為直接導致矛盾激化,張某以侵害名譽權、隱私權為由,將林某訴至龍井市人民法院。
該案承辦法官認為,這場糾紛從微信群互罵之初就已觸及法律紅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,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、誹謗等方式加以侵害。二人在公共微信群中相互辱罵,已構成對彼此名譽權的侵害。而林某公開張某個人信息的行為,還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關于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。即便初衷是“維權”,也不能采取違法手段。
經法院調解,雙方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過錯,刪除了侵權內容,并互相賠禮道歉,承擔了相應責任。
在此,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,業主群屬于網絡公共場所,發言必須遵守法律邊界,不能因意見不合就踐踏他人人格尊嚴。遇到鄰里矛盾時,不妨重溫民法典中“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”的相鄰關系原則,優先通過協商、調解等理性方式解決分歧,共同維護和諧友善的生活環境。
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許艷梅



